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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02日 点击:424


农村脱贫攻坚目标是我国长期执行且坚持的长远目标,现已明确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来源及走向。资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资金的运作应优先用于去年未完成的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改造,特别是对今年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予以改造,确保按期完成“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

根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合理分配补助资金,确保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扫尾工程任务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今年动态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于2020年年底前全部竣工,其他3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于2021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继续倾斜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同时,要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妥善解决包括已实施危房改造后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返危等各类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探索建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优先解决好边境地区农村居民的住房安全问题。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

根据有关规定,对《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确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按照每个激励对象500万元的标准,增加安排了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助资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将该部分资金下达激励对象,对其给予奖励。

通过以上两方面,对已完成危房改造的区域进行“回头看”式的排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政策,从而使得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做到真正的落到实处,推进农村脱贫攻坚目标的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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